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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监督要做到“四破四立”

更新时间:2006-09-25 13:47:00点击次数:2113次

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来说既是一种政治责任,又是一种实践考验。怎样从认识的误区中迈出来,树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全新思想,本人认为应该破除四种论调,树立四种思想。

一是破除“与己无关论”,树立民主监督委员有责的思想。有的政协委员只求自已行得正、坐得稳,不管他人腐与贪,认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从而造成民主监督不力。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协章程》赋予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关系党风和社会风气好坏的大事,是关系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是关系国家兴衰和人心向背的大事,任何人都不可能置身度外。为此,政协委员要树立民主监督人人有责的思想,真正把民主监督当成一种责任,当成一种应尽义务,积极参与,认真行使监督的职责。

二是破除“监督无用论”,树立民主监督要有所作为的思想。在民主监督中确实存在监督手段乏力、渠道不畅、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好的建议、意见没有或暂时没有被采纳或接受。但有些政协委员由此就认为民主监督徒有其名,从而忽视监督。这是一种片面有害的思想,民主监督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民主监督在加强党和政府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自觉做民主监督的旗手,为民主监督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是破除“监督干扰论”,树立主动监督的思想。当前,有少数政协委员认为,民主监督碍手碍脚、干扰工作、影响团结,甚至认为不监督就是支持工作,就是维护团结大局,主观上回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权力真空、滋生腐败,民主监督不是干扰和添乱,而是党和政府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的催化剂,于党于国于民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要树立主动监督思想,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政治监督。

四是破除“于己不利论”,树立监督为民的思想。有些政协委员认为监督于己不利,怕得罪人、怕被穿小鞋,缺乏监督的勇气和信心。有的在监督中讲问题遮遮掩掩、切不中要害,讲不出本质,达不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实事求是的监督必然会受到法律保护,党和政府对于打击报复的行为态度鲜明、措施有力,政协委员应该打消顾虑、畅所欲言,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保定日报》9月6日B2版 (编辑:李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