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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政协提案要重在落实

更新时间:2006-09-21 14:56:00点击次数:1883次

政协提案交办后,会限定一定时间由各承办单位进行承办。可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往往有些单位只是走走程序,把工作重心用在答复上,却忽视问题的解决与落实。要知道,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受人民之托,忠人民之事,代人民之言,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这些提案代表了人民的意志,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问题得不到解决,伤害的不只是政协委员,而是广大的老百姓。所以,各承办单位在提案承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领导和组织上重视,是办理好委员提案工作的关键。各承办单位应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建立提案办理组织。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任,建立“一把手审阅”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监督、协调提案的办理。承办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班子,具体组织研究,督促检查,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对一些重要提案,主要领导要跟踪调查,并邀请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集思广益,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2、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有的放矢办理提案

办理提案一定要建立一种互动机制,承办单位要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包括走访、回访委员,邀请委员实地视察、座谈等。通过联系,更详细了解提案的内容,弄清提案的意图,进一步商议更加完善的解决问题办法,直接听取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希望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这一点,把走访委员作为一条必要措施,在办理过程中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3、提案办理狠抓一个“实”字

坚持落实是目的、委员满意是目标的工作思路。各承办单位要对所承办的提案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处理,及时解决;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通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求得委员的理解;委员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一定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总之,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求真务实,能够解决的问题都要想办法解决,不能以“意见很好,但限于条件难以解决”地答复应付委员。

《保定日报》2006年9月6日 B2版 (编辑:张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