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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更新时间:2006-05-29 09:20:00点击次数:3199次

椐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万至5000万人,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状况

(一)失地农民的总量和分布

除了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如果按人均1亩地推算,变成失地农民。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  耕地共3395万亩,多数研究者估计,至少4300万农民因此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

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的郊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失地农民人数较多。目前上海市失地农民的总数已超过百万。1993年以来北京市失地农民累计达33万。江苏无锡市在2000年至2002年的3年中共有20.83万亩农田被征用,造成11.39万农户的36.76万农民失地。浙江绍兴县被征地农民累计达17.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8.2%。

(二)已安置征地劳动力相当一部分实际处于失业状态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为减少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使获得就业的征地农民首先受到冲击。目前,上海市已安置进各单位的征地劳动力中,有近30%的人实际处于离岗状态。截至2001年底,北京近郊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农转非”人员共计20.5万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11.4万人,获得就业安置的为5.3万人,占46.49%。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太平桥村,1993年土地被征用时,实行招工安置的有1100余人,目前除少数安排在环卫、公交和房管部门外,其他获得就业安置人员90%以上都已下岗、失业。

(三)一次性获取支付补偿金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因沿用多年的“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事实上已经难以执行,各地开始普遍采用贷币补偿的安置模式,即征地时一次性地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按政策规定,凡采取这一方式安置者可以领取1.5万至3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费。自谋职业这一政策在推出之初,曾受到了征地农民的普遍欢迎。上海市先后共有8.32万征地劳动力自愿采取了这一安置方式,占征地安置劳动力总量的1/4。从全国来看,在近几年各地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中,采用贷币补偿办法的占90%以上。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出路的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困难,目前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

(四)征地导致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相当普遍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942户的调查,耕地被占用前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年人均纯收入平均2739元,约下降了1%,其中,年人均纯收入增加的有1265户,约占调查总户数的43%;持平的有324户,约占11%;下降的有1353户,约占46%。

土地被征用后收入减少的农户,大多是传统农业地区的纯农业户。他们除了农业生产活动外,基本没有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耕地减少后收入自然也随着下降。湖北的调查户中,约有56%的农户收入水平比征地前下降。河南开封县,接受调查的农户中有83%的收入比征地前下降。福建调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耕地被征用前为2711元,被占用后下降为2232元,下降幅度约为17%。陕西调查户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大约下降了16%。广西下降了5%。江苏调查了320户,下降的有106户,约占33%。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在北京市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中,自己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的尚不到1/3,而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无锡市失地农民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的仅5.53万人,占失地农民总数的15%;失地农民中已领取各种养老金为4.31万人,占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标准失地农民总数的47%。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探索

浙江省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区,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到2003年底,浙江省非农建设征用耕地达159.88万亩,被征地农民达200万人,全省各级政府筹集保障资金37亿元。浙江省被征地农民通过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方式,目前全省已有52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中符合条件的15万被征地农民已在按月领取。

浙江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做法可归纳为三类:一是生活保障型。把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放在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上,保障水平定位在最低生活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二是社会保险型。把征地后需要安置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种方法嘉兴市市区已实行9年,将被征地人员所需社保安置费用一次性划转劳动社保部门,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是社会保险与生活保障结合型。办法是:退休年龄段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劳动年龄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来劳动年龄段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

(三)失地农民仍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

从各地情况看,失地农民中只有极少数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他们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成为一个边缘群体。

失地农民由于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的不稳定性,依托家庭保障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许多家庭是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但过几年征地款“吃”完了,其最终结果往往是生活没有保障。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

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至17.7。中国农村正在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据江西的调查,每100个失地农户中有7个60岁以上的老人,老龄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土地既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韩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