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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性质

更新时间:2008-11-11 08:58:00点击次数:11089次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这三句话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意思。第一,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是新世纪新阶段赋予人民政协的新的光荣使命。第二,指明了人民政协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就要运用好人民政协这一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第三,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因此,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学宣委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