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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更新时间:2008-09-23 08:56:00点击次数:6115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

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主要职责和工作机构的设置等,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做法决定。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设立了政协组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

保定市政协的情况与全国政协大致相同。设有办公厅、研究室和八个专委会。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