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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保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更新时间:2006-06-27 17:46:00点击次数:2491次

(1998年5月13日政协保定市九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6日政协保定市十届一次常委会议修订,

2005年12月29日政协保定市十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保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中共保定市委的领导   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保定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的会务,在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市政协的工作。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五条 市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协商决定下届市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市政协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二)召集并主持市政协全体会议。研究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预备会议有关事项,并授权主席会议主持预备会议。

(三)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等重要活动。

(四)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保定市委、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由常务委员会酝酿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协全体会议决定。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市政协副秘书长。

(七)决定市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其领导成员。

(八)根据政协章程及市政协有关规定决定对政协委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事项。

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注重理论学习,注重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市政协的各项规定、决议;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市政协各项活动、会议;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呼声;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升议政水平。

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九条 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由主席会议拟定,一般于会前七天将会议有关的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协商讨论市委、市政府有关我市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事项和重要社会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通过重要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和其他报告。

(三)审议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四)讨论决定市政协有关人事事项。

(五)听取审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及视察、考察等活动。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不是常务委员的县(市、区)政协主席、市政协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政协参加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必要时,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与议程有关的代表性人士参加。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举行;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会议议题,可按界别编组,也可混合编组。

第十五条 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届内常委累计4次未请假不参加常务委员会议,市政协将通报常委本人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政协专委会及常委工作单位。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常委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文件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建议案,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市政协文件或办公厅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政协保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