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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案”主要是指一件事写成一份案。这样容易把所提的意见说清楚,便于承办部门集中精力去研究分析,集中力量去解决提案所提出的问题。
“多事一案”的提案涉及几个部门承办,往往是这一部门无法代替另一个部门办案,同时在交办时,容易造成不能准确的确定承办单位,形成多次转送,拖延时间,影响办案效率。因此,政协委员在填写提案内容时一定要“一事一案”,切忌“多事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