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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协视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后提出建议

更新时间:2006-06-28 14:39:00点击次数:2244次

市委:

2005年11月1日,市政协副主席李森、王万族、闫立英带领部分常委、委员对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情况进行视察。委员们沿途视察了莲池大街、七一路、107国道、高速引线、环城东路、东风路、工农路、南关大街、天鹅路、金迪路等市区主要道路的广告及路旁店铺的门前“三包”情况。实地察看了北市区冯庄、北市区环卫处、煤市街垃圾转运站、公厕、大韩蒋蔬菜批发市场、新一代小区、污水处理厂等。听取了市卫生局爱卫办“关于保定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到创建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市卫生局领导及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的主管区长,市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陪同视察。视察结束前,视察团与卫生局及三区的分管区长、具体工作部门的同志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座谈,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大众传媒,大密度、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市民知晓率。使广大市民自觉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责任目标。创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个系统工程,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成一个强有力的临时工作机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倒排时间表,抓薄弱环节,逐项抓落实,通过检查,促进工作,确保圆满通过检查验收。

(三)理顺领导体制,强化职能作用。市政府从保定实际出发,对涉及人员编制、环卫收费、环卫工人待遇、门前三包、环城路管理等诸多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职能,经研究制定出台“保定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常效管理机制。

市政协办公厅

2005年11月1日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