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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反映大事。所谓大事就是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大政方针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反映大事才能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才能体现出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
⑵ 言之有据。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
⑶ 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须事实清楚,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⑷ 建议具体。这是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可行,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意见难以落实。
⑸ 一事一案。这是方法问题,如果一案多事,一是情况难于说情,二是无法确定承办单位,有时只能作来信处理。
⑹ 书写工整。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字迹潦草无法辨认,会给办理工作带来不便,贻误时间,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