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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9年1月24日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更新时间:2019-01-25 10:29:16点击次数:4516次

    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依照会前印发的《提案参考题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审查准确性,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保定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在预审过程中,严格质量标准,严把立案程序,坚持以“选题准、调研深、建议实”作为提案立案衡量尺度。截止1月24日上午9时,共收到提案358件,其中党派、界别等集体提案116件,委员个人及联名提案242件。经初步审查,预立案297件,占提案总数的83%。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53件,政治建设方面的15件,文化建设方面的68件,社会建设方面的126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35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7.8%、5.1%、22.9%、42.4%、11.8%。未予立案的20件,占提案总数的5.6%。需要进一步审核修改确定的提案41件,大会结束后,提案委与市委政府“两办”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会审,最终确定立案,以确保提案质量。

    总体来看,本次会议提案既有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也有涉及群众衣食住行等民生要事。主要涉及:积极对接京津,全面服务雄安,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环境,增强实体经济活力;加强重点领域整治,强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抓住重点,强力推进,打赢全市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古村落、古遗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升文化古城形象;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抓好公共服务,办好惠及民生实事。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最终审核立案的各项提案将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对未予立案的,将积极同提案者协商,做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或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对会后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编辑:保定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