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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0-01-19 14:05:03点击次数:1754次

发布时间:2020-01-1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2020117日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自201912月中旬开始接收政协提案以来,截止到117日上午10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316件,其中网上平台提交301件,网上提交率为95.3%。党派、界别等集体提案108件,委员个人及联名提案208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保定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预立案265,并案9件。其中,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50件,政治建设方面的12件,文化建设方面的31件,社会建设方面的138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34件,分别占预立案总数的18.8%4.6%11.7%52.1%12.8%。未予立案16件,需要进一步审核修改确定的提案35件,大会结束后,提案委与市委政府“两办”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会审,最终确定立案,以确保提案质量。

大会闭幕后,本次会议的提案将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审核立案,并通过网络平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适时召开提案交办会,就提案办理安排部署。对未予立案的,将积极同提案者协商,作为意见和建议转有关部门参阅,或做进一步修改后重新提出。对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理,按规定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保定日报》 (编辑:保定政协)